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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期五, 7月 06, 2012

掌握先要嘗試

自己未曾嘗過的東西,根本就不大可能知其所以然,更遑論可以把那感覺或意見準確及仔細地表達出來。情況猶如飲食節目的主持,他們必得身先士卒親自品嚐食物,而後才可以把那感受清楚地說出來,才可感染觀眾,才可稱得上具有說服力。

我認為,除了吸煙、酗酒、嗜毒、……等絕不能踫的壞東西以外,只要是不違反法律及不損害別人的東西,親身輕嘗淺嚼實是無可厚非。

所謂掌握,正是先掌後握的意思。若然希望握住它,就請先把它放到手掌裡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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